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牡丹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为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申请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年以上。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每个家庭可选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有购买期房、现房已网签备案、签订回迁安置协议、继承房产、受赠房产、房屋被征收领取货币补偿等情形之一的;
(四)开办企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营业收入达到纳税起征点的;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采取网上打印和现场申领两种形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领取方式。
1、申请人可在牡丹区政府网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自行打印。
2、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5室或到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牡丹区租赁住房补贴受理工作为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1、特困人员家庭指:享受牡丹区城市特困供养待遇,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享受牡丹区城市低保待遇,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牡丹区城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牡丹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90%、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无家用轿车、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牡丹区城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牡丹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家庭无车辆或只有一辆6万元以下车辆、没有开办企业、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该条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牡丹区城区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家庭无车辆或只有一辆6万元以下车辆、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毕业5年内在牡丹区城区内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该条件由公安、住房保障、社保、税务和住房公积金部门认定。
6、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牡丹区城区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家庭无车辆或只有一辆6万元以下车辆、且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牡丹区城区内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该条件由公安、住房保障、社保、税务和住房公积金部门认定。
《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采取网上打印和现场申领两种形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领取方式。
1、申请人可在牡丹区政府网下载《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自行打印。
2、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5室或到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