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申请办理牡丹办事处曹州牡丹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要求,经研究,现将曹州牡丹园周边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曹州牡丹园东门、西门、南门、西北门、东北门,泰山路(人民路口至桂陵路口)、人民路(长城路口至人民路北延)、花园路(长城路口至泰山路交叉口)。
实行计次收费。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为10元/辆,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为20元/辆,电动四轮车为5元/辆。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停车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