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hzzzpt.com),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技工院校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并统一纳入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并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菏泽第一中学及牡丹区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菏泽市定陶区万福实验学校面向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县区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职普比和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计划一经审定,不再予以增补。
菏泽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73270人,其中,菏泽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160人、足球班80人;单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班60人;郓城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班30人;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 山东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市(不含定陶区)自主招生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级班、技工学校“3+2”高级技工班招生计划共为38085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2010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689人,三二连读高职招生计划5781人。“3+4”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市中招平台查询(网址为http://www.hzzzpt.com)。
各县区要在填报志愿前对外发布在本县区招生的学校、计划和经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信息。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简章的发布。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不含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排球班、书法班)的60%。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曹县第一中学、单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二中学、巨野县第一中学、郓城县第一中学、鄄城县第一中学、定陶区第一中学、东明县第一中学和东明县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8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并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30分,总分为800分。等级确定办法为: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
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31日前完成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教基函〔2016〕2号)规定执行。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2016〕1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科目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县区要将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各科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总分值为30分。考查、评价和成绩上报工作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三)艺体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各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或考查时间。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使用平台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11日。
2.报名条件:具有我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名地点: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作为报名地点。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户籍所在县区作为报名地点,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批次一为“3+4”本科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二为五年制高师院校和有学前教育专业的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五年制高师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设1个学前教育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三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具体设置与填报要求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批次四为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三二连读高级技工班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不含学前教育专业)。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五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5.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及考试培训指导等工作,让考生知晓志愿填报和考试有关要求。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替代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2021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5日-1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规定时间将各科试卷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网上阅卷。7月2日,市教育局发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3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7月3日上午12点前报市教育局。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按照“3+4”本科院校,五年制高师院校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批次顺序,采取“报一批,录一批,批次清”的方式,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师范类专业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总成绩低于415分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院校。
4.社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平台备案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设定为415分。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9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实行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于5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录取名单应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
(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各县区中职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市直和牡丹区中职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职教高考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6.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降分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人员名单以国家、省、市、县表彰文件为准(特殊考生代码为“11”)。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县区、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的良好社会环境,杜绝作弊行为。要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严把入场关,严防替考现象发生,严防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严防考生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阅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英语听力设备、供电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者,报名、考试和阅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5月20日前,各县区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招生要求,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补录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严禁各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或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作虚假宣传;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招生结束后,各县区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区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或未经批准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九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以回原籍为理由办理转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区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以及各方责任印制成“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监护人,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抽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及其监护人都知晓相关政策要求。要设立公开电话,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认真答疑解惑,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电话:5191061,5333184,5191089;市人社局电话:5314090。
(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区要针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风险点,列出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