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共计100万余元!菏泽警方连续抓获10人!

2021-07-21 10:03:20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骗、不偷、不抢
仅用身份证办电话卡/银行卡
出租、出售
即可月入几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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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躺着赚钱”会让你“摊上大事”!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复杂,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期,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再出重拳,连续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01
7月16日,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联合普连集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葛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葛某(男,普连集镇人)将其本人的四张银行卡出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从而非法获利3000余元
02
7月15日,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工作中发现杨某名下有银行卡涉嫌从事诈骗活动,立即联合砖庙派出所展开行动,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男,砖庙镇人)在明知出售的银行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四张银行卡,自2021年4月12日以来,其出售的银行卡流转诈骗钱款45万余元
03
 7月15日,曹县公安局郑庄派出所成功劝投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生(男,郑庄办事处人)将办理的三张银行卡及电话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以牟取利益,涉案金额共计100万余元。    
04
7月15日,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联合邵庄派出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女,邵庄镇人)将其办理的多张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3500元
05


7月14日,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联合青菏派出所赴湖北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王某伟(男,湖北省襄阳人)。
经查,2020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在明知对方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所得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开办银行卡、手机卡,为其提供收款、转账等资金结算服务,并从中提成牟利,该“洗钱”团伙共计获利50万余元
06
7月12日,青岗集派出所联合反诈骗中心、市局派驻曹县工作站,连续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张某、郭某、杨某等三人,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3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青岗集镇人),非法出售银行卡从中获利2400元,卡内流转诈骗金额24万余元
郭某(男,青岗集镇人),非法收购、出售银行卡给诈骗团伙,从中获利9000余元
杨某(男,青菏办事处人),大量收购银行卡并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从中获利8000余元
07
7月上旬,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联合青菏派出所,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王某品(女,王集镇人)、王某翠(女,王集镇人)。
经查,自2020年4月以来,两名犯罪犯罪嫌疑人以每张1500元的价格出手给他人10余张银行卡,非法获利28500元
“断卡”行动
我们每个人要做什么?
警方提醒: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既要
擦亮眼睛 提高警惕
不要被“天上掉下的馅饼”砸晕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更要
擦亮心灵 遵纪守法
莫被“来路不明的金钱”诱惑
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曹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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