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菏人组办发〔2018〕19号)、《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菏发〔2020〕15号)的有关规定,就在菏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菏高校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取、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2018年6月7日以后,在菏泽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时间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驻菏高校申报人为签订校地合作协议时间2021年3月19日以后购买的首套自住用房)
1、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
2、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学历最高的一方给予补贴。
9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单位盖章同意,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1、《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5、在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以外菏泽县区购房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屋状况查询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