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公安、开发区公安、定陶公安、
曹县公安、鄄城公安、巨野县公安局、
2021年以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我区多次敦促牡丹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区劝返工作实际,现特对油红武等5名(第一批)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开警示,勒令相关人员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报到,否则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出入境证件。对上述人员冻结护照、边境通行证等证件,并纳入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二、暂停通信及银行业务。对上述人员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予以暂停,并纳入惩戒人员名单;提请运营商封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对其有资金往来的账户严格审核。
三、暂停政策补助。暂停现有对上述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发放的政策补助,并暂停纳入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范围。
四、从严政审。对上述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入学、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治审查严格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投案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予处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我区政府部门多次督促菏泽定陶区籍缅北滞留人员尽快回国,但仍有少数人员无视政府部门政策宣传、拒不回国,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孔磊等6名菏泽定陶区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警示,相关人员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否则将采取以下警戒措施:
一、对上述人员注销护照、边境通行证并纳入限制出境名单。
二、对上述人员暂停其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业务并纳入惩戒人员名单,提请运营商封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
三、对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暂停纳入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范围。
四、对上述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入学、入党、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治审查时,一律从严把关。
五、对上述人员参与非法出入境及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一律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追缴其非法财物。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者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上学。
六、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我县多次督促曹县籍缅北人员尽快回国,但仍有少数人员无视政府政策宣传、拒不回国。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田本方等12名曹县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第一批)进行警示。相关人员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到,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上述人员注销护照、边境通行证并纳入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二、对上述人员暂停其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业务并纳入惩戒人员名单,提请运营商封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
三、对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暂停纳入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范围。
四、对上述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入学、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治审查时,一律从严把关。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丁修更等7名巨野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第一批)进行警示,相关人员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到,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违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注销护照、边境通行证并纳入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二、对违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暂停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业务并纳入惩戒人员名单,提请运营商封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
三、对违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及直系亲属暂停纳入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范围。
四、对违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入学、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函询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对其滞留缅北的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劝返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以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我县多次敦促郓城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现特对李广石等9名(第一批)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开警示,勒令相关人员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报到,否则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出入境证件。对上述人员冻结护照、边境通行证等证件,并纳入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二、暂停通信及银行业务。对上述人员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予以暂停,并纳入惩戒人员名单;提请运营商封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对其有资金往来的账户严格审核。
三、暂停政策补助。暂停现有对上述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发放的政策补助,并暂停纳入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范围。
四、从严政审。对上述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入学、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治审查严格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投案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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