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严打!菏泽6县区(含乡镇)18人被罚款或拘留15日、10日、5日不等…

2022-01-24 10:51:05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菏泽信息港综合开发区公安、曹县公安、郓城公安、平安单县、成武公安、东明公安、菏泽公安 浏览次数:
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
开发区、曹县、郓城、单县、成武、东明
多人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被拘留、罚款
其中违法行为人赵某被拘留15日
还有多人被拘留10日、5日…
严厉打击  从严处罚

  开发区  
1月20日、21日,菏泽开发区三名商户业主被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1月20日,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集中宣传检查行动。
在佃户屯办事处双庙社区,发现商户李某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民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0余箱。
在龙山社区,民警发现商户姚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遂予以查处收缴。
21日下午,岳程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检查时,发现杨董社区居民郝某在自家经营商店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开发区警方依法分别给予三人
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收缴的烟花爆竹予以妥善处置
  曹 县  
近日
曹县公安局
全警动员,周密部署
加强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
在宣传禁燃禁燃的政策同时
对非法销储存、销售、运输的行为
进行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01

02
1月19日17时许,桃源派出所民警在庄寨镇王庄西村集市巡逻时,查获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当场收缴烟花爆竹50件,摊主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03
1月19日19时许,苏集派出所民警苏集镇梁庄村排查时发现,高某(女,成武县天宫庙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载多箱鞭炮并进行销售。目前,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10日。

04
1月21日15时许,侯集派出所民警在烟花爆竹清查过程中,发现师某在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5
1月22日9时许,普连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李某经营的商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被行政拘留5日


06
1月22日17时许,朱洪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家超市检查时,现场查获存放在牛奶箱子里的电光炮、满地红鞭炮等多种烟花爆竹。经询问,超市老板付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以上案件所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被曹县警方转移至安全场所妥善存放,并将择日销毁处理。
  郓 城  
1月18日15时许,郓城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小区楼下车库内,有人出售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嫌疑人樊某抓获,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条。
1月21日,郓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加特林”烟花。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刘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非法销售“加特林”烟花11支,剩余未售出的25支被民警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樊某、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单 县  
1月22日,单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申某某家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依法对申某某家中进行检查,经检查,其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595箱,申某某对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二十一条三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申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蔡堂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处超市存在无烟花爆竹许可证,非法买卖、储存爆竹情况,经依法调查,母某某对违规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母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浮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辖区内居民谢某某销售和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规定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谢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成 武  
1月21日,成武县公安局张楼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对辖区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时,发现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箱。违法嫌疑人祝某到案后,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祝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祝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成武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东 明  

近日,渔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村民王某家中检查时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欲非法牟利。目前,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
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菏泽市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二、禁燃禁放区域
菏泽市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菏泽信息港综合开发区公安、曹县公安、郓城公安、平安单县、成武公安、东明公安、菏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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