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防疫法规、执行管控措施,是全体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1、非必需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群众联欢、企业年会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严格控人流量,可设立提示牌,暂时取消部分地段集市,减少逢集日期,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全县旅游景点、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限时开放,并严控人流量(不超过满载的50%)。
2、对密闭、狭小、通风不良、落实疫情防控不力的宾馆饭店、麻将馆、棋牌室、游戏室、网吧、酒吧、歌厅、影剧院、娱乐健身场所等一律停业整改,整改符合要求方可营业。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同桌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酒店同一空间及同一宴席不能超过5桌,农村(社区)封闭空间宴席不能超过50人,露天宴席不能超过100人,举办宴席个人要提前向乡镇(街道)报备,承接酒店要落实好防控措施。
3、宾馆、饭店、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业小区、建筑工地、工厂企业、文化娱乐、物流寄递等公共场所均要在入口显要位置张贴“防疫通行码”,并指导进入人员扫描“防疫通行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共场所在入口处设立查验台,固定专人查验所有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其中,健康码为红黄码、行程码标有星号、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立即详细登记信息,报属地乡镇街道。凡是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查验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切实承担“管行业必须管疫情”的监督督导责任,对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对其他未按公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