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菏泽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疾控中心办公室接到定陶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定陶区人员宋某某,男。1月20日在济南与确诊病例李某某同餐厅同时段用餐,同时宋某某为维尔康工作人员(发货),判定为密接。
经调查宋某某在1月22日16:00-17:00先后在菏泽经济开发区陈集镇汇合超市(国华路与文化路东北角)、兄弟酒水(陈集村陈孟路东段)逗留,在兄弟酒水购买啤酒1箱,与老板齐某某有短暂交流,现在齐某某已集中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宋某某近距离接触,请立即联系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区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